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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趣阁 > 历史军事 > 大唐新秩序 > 第三十二章 营州经略(四)

第三十二章 营州经略(四)

    李诚中苦心构思的营州管理体制,属于游离在朝廷常制之外的一种形式

从名义上来说,这套管理机构属于营州长史府的幕僚,与朝廷和节度府无关,一应权责都集中到长史本人身上,朝廷或者节度府需要联系营州事务的时候,全部由长史本人担待

而在实际管理营州的时候,则由长史府属下各科室来分别履行公权,承担官府职能

换句话说,这些人对长史冯道负责,而非对节度府和朝廷负责,也就是后世俗话说的编外聘用人员

    由于李诚中和刺史张在吉达成了协议,又因为他和周知裕的特殊关系,营州实施的其实是一种行政军事大包干的制度

在民事上,由长史冯道作为承包人,一应政务由冯道具体操办,每年的税费按照承包协议上缴

在军事上,由李诚中作为承包人,一应军务由李诚中打点,完成节度府和兵马使周知裕交办的任务

    冯道认真的思考着,在心里消化了很久,终于接受了这套古怪的体制

实际上这套体制是他无法拒绝的,因为赋予他的民事权力太大了,说白了,一旦这套体制运行起来,冯道就是营州事实上的最高民政长官

他甚至隐隐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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