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七十一章 无可奈何的嚣张 赵兴遣归喀丝丽,是因为喀丝丽做为他的婢女,服役期限已经到了
必须按照宋刑统卷十三条规定“放为良者”,亦即放她回家
接下来,赵兴要么在喀丝丽放归回家后,重新以妾室待遇迎娶喀丝丽,要么认喀丝丽为女儿养在府中;或者从此与喀丝丽各不相干,形同路人
宋刑统根据儒学思想规定:“妻者,传家事,承祭祀,既具六礼,取则二仪
婢妾虽经放为良,岂堪承嫡之重
律既止听为妾,即是不许为妻,不可处以婢为妻之科,须从以妾为妻之坐
” 也就是说,根据儒学传统,妾是不能传家执掌家事的,妾生的孩子不能称妾为娘亲,否则,法律与传统都不承认他与父亲血缘关系,除非他认大母为娘亲,才能承认其宗姓
在古代,做妾是个很卑贱的行为,法律上她没有权力拥有自己的孩子,而且随时会被丈夫一无所有的赶出家门
古代法律支持这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