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然继续往下看,就见诏令中对实施此策约了五年之期,分作三步推开
第一步,选定少数县院进行尝试
大明两京十三省,各选两到三个还没有配备方丈的县院,在该府所供奉的道馆中遴选愿意前往履任方丈的黄冠修士出任这一道职
这一阶段用时一年,于此期间,考察施行中出现的问题,在大范围推行前予以完善
第二步,将这一措施推行两京十三省所有县院,先期以未配方丈的县院为主;配有方丈的县院暂时不做变动,待现任方丈辞道或辞世后,不再选任俗道充任方丈,由馆阁修士慢慢填充
这一阶段用时三年
第三步,自第五年起,在府宫、省观乃至总观全面施行,十方丛林中的所有方丈都将由馆阁修士出任,其职级分别对应三大境界
接下来,诏令中明确了方丈的职司,主要就是两个,一是负责主持斋醮科仪,二是在三都议事时可以投上一票
同时,诏令中对监院的职司规定得也更加详细,赵然看来,这是担心方丈对具体事务横加